祭祀乐器——埙

日期: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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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继新  王广恒

 

埙(xūn),古代吹奏乐器,属八音之一土类。陶制、空心,故又名“陶埙”,也有用石、骨或象牙制成的。其形状有圆坨形、管形、椭圆形数种。

在先秦时期,埙为重要的乐器之一,《诗经·何人斯》有“伯氏吹埙”之句。《尔雅·释名》注中谈到了埙的形制:“烧土为之,大如鹅子,锐上平底,形如秤锤,六孔。小者如鸡子。”

孔庙乐悬中曾经用过五音孔和六音孔两种形制的埙。五孔埙是除吹孔外,前面有三个音孔,分布于上、左、右;背面有两个音孔。六孔埙的造型是除吹孔外,前面有四个音孔,分布于上、下各有两个;背面有两个音孔。《文庙祀典考》记载,孔庙祭祀礼乐“阳月用黄钟埙”,“阴月用大吕埙”。黄钟埙应律管,形制律分是:内高二寸二分三厘,腰内径一寸七分一厘七毫,底内径一寸一分六厘八毫。大吕埙应吕管,其形制律分是:内高二寸一分三厘三毫,腰内径一寸六分四厘二毫,底内径一寸一分一厘七毫。埙身漆以朱,绘金色云龙,底悬五彩旒苏。在合乐时,乐生双手捧埙吹奏。

埙的具体演奏方法,《圣门乐志》说:

吹时先以两手名指曲蟠埙底,作环抱状,而两手大、中、食五指并闭五窍,两大指按后二孔,两食指按前上二孔,右中指按前下一孔,平气俯唇轻而吹之,则为黄钟律,谱以“四”字应;微仰更加气则为姑洗律,谱以“一”字应;抑极重吹则为中吕律,谱以“上”字应;放前上右一孔则为林钟律,谱以“尺”字应;凡放“尺”字,余孔俱闭。放前下一孔,则南吕律,谱以“工”字应;凡放“工”字,止闭凡六五字。放前上左一孔,则为应钟律,谱以“凡”字应;若放“凡”字,止闭五六字。放后左一孔,则为清黄律,谱以“六”字应;凡放“六”字,止闭“五”字。放右一孔,则为清大律,谱以“五”字应;凡放“五”字,余孔尽闭。此器极难取音,急不鸣,缓不洪,仰口蹙唇,徐嘘。

古人吹埙,讲究气口,急吹则音不响,缓吹则音不洪亮。只有仰口蹙唇而徐嘘,方为善法。

埙是我国古老的乐器之一。

在今浙江杭州湾河姆渡遗址出土的“一音孔”陶埙,是七千年前的先民所造。陕西半坡遗址也曾出土有六千年以前的陶埙。山西省博物馆藏有1931年间,万泉县荆村出土的仰韶文化时期的三枚陶埙,其中有呈筒形的一孔埙;有呈椭圆形的二孔埙;以及呈扁圆形的三孔埙。我国殷商时期的音乐文化比较发达,河南省辉县琉璃阁区殷代墓葬,出土的一大一小两个陶埙,都是五个孔,一个吹孔的“六孔埙”,可发出各种音。这说明,殷代我国的音律水平已经很高了。

殷商以来,陶埙大多为平底或鹅卵状。这时期,虽然外形尚未定制,但由于按音孔的增加而吹奏的音列也就不同,所以,对于制造工艺及其形制的要求,便愈加考究。在演奏技巧方面亦渐有提高。比如,唇有俯仰,气有疾缓。依靠俯吹、仰吹、轻吹、重吹,以及气口变换,并以音孔开闭而取得不同音高等等。

古埙在孔庙祭祀乐舞的管弦乐器编配中,是以其特有的音色、音域等性能,在高音篪、笛及箫等管乐器中发挥了衔接性的和谐效能,使管乐众声浑然一体。因此古代人常以埙、篪合奏。

埙,因其形制大小,而有“雅埙”和“颂埙”之称。这是因为形制大小而有其音高和音色的不同,这也是为了适应祭孔活动在春夏秋冬四季,使用不同宫调演奏的需要。我们可以通过孔庙沿用的六孔和七孔陶,对照古代一孔、二孔、三孔以及后来的六孔等各种不同形制的埙,作一比较,其古埙的演变与发展,可以划分为“食猎实用期”、“原始型旋律吹奏期”和“固定音程关系期”。

殷代是我国十二平均律趋向完备的历史时期。殷墓出土的六孔埙,是这一乐器已经发展到具有固定音程关系和一定音阶序列的时期。这时期的陶埙,是以吹奏各种旋律为其显著特点,是在各种合奏与伴奏中不可缺少的,而且是具有特殊色彩的民族乐器的相对高级阶段。因此,也推动了十二平均律体系及其学说的定完善。同时,律学的发展又促进了殷商及西周之际音乐文化和乐器的发展。

古代人民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不仅总结了八音乐器的方法和制造工艺,同时也总结了器乐的审美学说。比如乐队中向来以八音配套,不得有缺,这是来自人们对乐器声音的形象意识。荀子认为:“鼓大丽,钟统实,磬廉制,竽、笙肃和,筦、箫发猛,埙、篪翁博,瑟易良,琴妇好,歌清尽,舞意天道兼,鼓其乐之君邪。故鼓似天,磬似水,竽、笙、箫、和、筦、籥似星辰日月,鞉、柷、拊、鞷、椌、楬似万物。”

早在西周时期的各种祭祀活动或大型乐舞表演,都有编制庞大的乐队,八音和鸣,声应相保。把音乐的和谐之美感充分表达出来。

中国古代所说的“和”,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魏绛所说的“乐以德”,伶州鸠以为“平和之声”可以“中德”,晏子认为和的音乐“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

自孔子起,把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他说“人而不仁,如乐何?”孔子还十分重视音乐对社会和人身修养的作用,他的“兴观群怨”的思想虽然指的是诗,但与音乐也分不开。兴是发动、鼓舞,指感染作用;观,是观风俗之盛衰,指认识作用;群,是互相影响,沟通人心,指教育作用;怨,是怨刺上政,谴责不良政治,指批评作用。孔子的“成于乐”的思想,则是指音乐对个人的修养而言,是说通过学习音乐造就一个完善的人。孔子提出的文质统一的思想也适用于音乐,“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内容掩盖形式就显得粗野,形式胜过内容则流于浮华,“文质彬彬”才是理想境界。美与善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都是孔子中庸思想在音乐观中的具体体现,他的“中庸之为德”的思想,“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批评标准,对后代的形响很深。

孟子是儒家学说的第二个代表人物,在音乐的教育作用方面,他的见解比孔子进了一步,认为“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他看到了音乐比语言具有更为强烈的染力,这就在更深刻的意义上揭示了音乐启动人心、陶冶性情的巨大社会功能。

荀子是先秦儒家的最后一个代表人物,他认为音乐要合乎“礼”,他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在音乐的社会作用方面,荀子与孔孟的看法相近,也强调“和”的功能:“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荀子的音乐思想,较集中地体现在他的《乐论》中。

埙,为八音之一,在隆重而盛大的合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一些音乐工作者,仍对古埙加以研究,谱写了以埙吹奏的乐曲,使埙这一古老的乐器,迎来了又一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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