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孔乐器——笛

日期: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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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孔乐器——笛

孟继新 尚树志

 

曲阜孔庙内的奎文阁以北,有五组庭院,是孔庙祭祀的主体区域。这五组庭院以大成殿为核心,前、后、左、右护以四座单体庭院。

“大成殿庭院”核心区,包括大成殿南面的大成门,左右两侧为供奉孔门弟子及历代贤儒神位的东庑和西庑,后侧为孔子夫人神位所在的寝殿,组成完整的院落。

大成殿,原名文宣王殿、宣圣殿。始建于宋天禧二年,宋徽宗崇宁三年,取孔子集古圣先贤之大成之意,下诏更名为大成殿,并亲笔题写匾额。明清两代又重建。大成殿极其宏伟壮丽,无论从台基、阶陛,还是大殿本身的梁柱上,雕刻均非常精细,并绘有大量图案。整个建筑的色彩也经过周密的设计:朱红色的门扇,深红色的墙壁,屋檐下的斗栱和彩画均用冷色调的青绿色,这不仅从色调上同暖色调的屋顶和门墙成对比;而且在视觉上也增加了出檐的深度。在蓝天白云衬托下,极为鲜明强烈。大成殿建于高台之上,石雕的须弥台座上、台阶上、都有很精细的龙,以及各种花卉、神兽等。双层台基,每层均有栏板,台基上雕有探出的龙头,底部有排水口。高台建筑居高临下,巍峨壮丽,同时又具有通风防湿、接纳阳光好等优点。

盛大的祭孔典礼,就是在这座庭院中进行的。祭典中的乐队,被安置在大成殿前的月台上。

乐队中有一种大家熟悉的乐器,这就是“笛”。

。古时亦被写作“篴”。当时只有五孔,后增为六孔。

笛是我国最古老的乐器,多用于独奏、合奏和歌唱的伴奏,在民间乐队中,常位于领奏的地位。任何事物都是简单开始,然后向复杂发展。乐器的形成必然与社会生活有关,它们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在原始社会,我们的祖先靠野兽的肉为主要食物,在吃肉吸髓的日常生活中,发现了骨头管子能发出好听的声音,于是就发明了骨制笛子。

1987年,河南考古工作者在距今八千年的舜阳县贾湖村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中,发现了十多件骨笛。这些骨笛都是用鹰鹫一类的猛禽的翅骨或腿骨,截去两端的骨节制成的,长度约在20厘米左右。管径约1.2—1.5厘米。其中最完整的一件,有等距离的圆孔七个,在最下孔的上方还钻有一个小孔。经音乐工作者试吹测音,得知这些骨笛的音孔大多数发音准确,说明在制作时对骨笛的长度、口径及音孔的距离都经过比较精密的计算。测音结果表明,这件骨笛已具备较完备的音节结构,他的律制是中国传统的三分损益律。三分损益律即我国古代的宫、商、角、徵、羽五个音阶,在弦上知其一音,欲求其上方五度音和下方四度音,用弦长减去三分之一或加上三分之一的方法。在五声音阶中加上变宫、变徵两个变音就是七声音阶。骨笛的制作者显然已经掌握了七声音阶,而且他们的音乐水平相当高,能听出音阶上很小的误差,为校正这些误差,在骨笛的音孔旁又开出小的调音孔。可见八千年前,已经有了专司音乐的乐司。这些乐师不仅制造乐器,还为氏族内各种活动演奏各种音乐。

古代的传说,如《吕氏春秋》、《玉海》等文献,都载有黄帝命伶伦,伐昆仑之竹为笛的传说。在黄帝时代,黄河流域生长有大量的竹子,竹子是当时人民的重要资料。我国古代的管乐器几乎都是用竹子制成的。

汉晋时代,有过长达三尺二寸的长笛。《晋书》中有列和(笛子演奏家)的一段话:“每合乐时随声之清浊,用笛有长有短,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此名曰二尺九调。汉魏相传,施行皆然。”说明这时已有长短不同的笛子。

中国的律学理论是较完善的,但也有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缺陷。所谓黄钟长九寸,三分损——得六寸,为林钟,三分益——得八分,为太簇……这种求律的理论,应用到笛子中来,就产生了十二律笛。汉晋时期的蔡邕、荀勖、梁武帝等人,都曾制作了十二律笛。一根笛子一个律,这比起列和的以声的清浊定调,当然要完善的多,不过这种以律制笛的方法,有脱离实际、走向繁琐的倾向。因此列和曾讥讽为“知昔日之作不可吹也”。

唐朝的吕才制成了“尺八”竖吹,在当时颇为流行,曾随着唐朝的雅乐,流传到了日本。同时唐朝的刘系,制作了七星管、蒙膜助声,这大概是最早记载笛子贴膜的文献了。许多古书中说,有些人能将笛子吹破,如晋朝桓伊的一个部下,由于心情激动,一连吹破了三支笛子,最后只好用猪脚笛给他吹,始将曲子吹完。这种描写很有可能是演奏者把笛膜吹破,而非将笛子吹破。

据《宋史》载,当时有一种叉手笛:“此笛足以协十二旋相为宫,亦可通八十四调,其制如雅笛而小,长九寸与黄钟管等。其窍有六,左四右二,乐人执持,两手相交有拱揖之状,请名曰拱辰管。”到了元朝以后,竹笛的形制,就和现在的六孔竹笛完全一样了。由于戏曲的盛行,竹笛的名称,随着它伴随的剧种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梆笛,用于伴奏北方梆子戏曲,音色高亢而清脆;另一类名曲笛,专用为伴奏昆曲,乱弹音色圆润。

孔庙乐悬中的竹笛,称“龙笛”,此称是起于明代初期。明洪武元年,定殿内“侑食乐”的编制中,就有四管龙笛。所谓龙笛,是在笛的形制上,加上了精制的龙头和龙尾,以为装饰。

孔庙乐悬中的竹笛,属于沿袭古代雅颂音乐伴奏的“雅笛”,它是祭祀乐舞中的旋律乐器之一,就其表现风格以及用律要求等,与民间俗乐相比,尚有诸多不同之处。

清代“龙笛”也设“姑洗笛”和“仲吕笛”各一管。按《文庙祀典考》记载的“姑洗笛”形制律分是:径四分三厘五毫,吹孔至末一尺二寸五分一厘七毫。“仲吕笛”,其形制律分是:径四分一厘六毫,吹孔至末一尺一寸九分七厘二毫。“姑洗笛”和“仲吕笛”两者通常都是一尺八寸二分八厘六毫。姑洗笛属于阳律,是为阳月奏乐而备用;“仲吕笛“是阴吕,故为阴月奏乐而专用。

《圣门乐志》记载笛的音律谱是“在头底孔及穿绳眼黄钟也。”这是“黄钟”律之笛谱,其声字、工尺、宫商、律吕音序如下:六孔尽闭微气轻嘘,则“合”字应。自右头起,放第一孔为“太簇律”,俯唇轻吹则“合”字应;重吹则“清太簇律”,以“五”字应。放第二孔为“姑洗律”,以“一”字应。放第三孔为“仲吕律”,以“上”字应。放第四孔为“林钟律”,以“尺”字应。放第五孔为“南吕律”,以“工”字应。放第六孔为“应钟律”,以“凡”字应;重吹则“清黄钟律”,以“之”字应。

笛的演奏要求是严守雅颂之法,即以律吕、工尺相协之法,不可用俗乐吹法。也即不允许超越所谓“止取悦耳导淫,与律吕相去远矣”之规。

孔庙礼乐中的龙笛编制,素来不少于洞箫,其缘就在于竹笛音色富有穿透力,明亮甜美,清爽动人,因此,古人视笛音为竹器中之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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