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

日期: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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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


明代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


作者:高尚举  房政伟  李金鹏     来源:彭门创作室

 

在明代的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少数民族的婚礼习俗。

如明人王济《君子堂日询手境》卷二就有壮族的婚俗记载:

壮族嫁则有可笑。有女子之家,初不计财礼,惟槟榔数颗为聘。结婚时男家浼(恳托。作者注)媒氏至女家,立门外不敢辄入,伺主人出去,以期告。主人不诺,即辞去,不敢言。明日复往,伺如初。主人诺,则延媒氏入饮。及期,婿偕媒氏携果盒往,将及女家,婿止近舍,媒氏及门。女蹑新草履,负襆挟伞,伞上仍系双草履,随媒氏往婿所,解履授婿。婿穿履,引之而去。媒与父母送者,毕返不顾,有子方偕婿归宁。

土俗婚嫁有期,女家于近村请能歌男妇一二十人或三四十者,至期同男舁(yú 抬)轿至。众集女门,女登轿,夹而歌之,互相应答,欢笑而行,声闻数里。望及男家室庐,各皆散去,男家携酒肉道饲之。此附郭(郊外。作者注)之俗,虽衣冠家不废,惟城中军卫所居多江浙人,故不染此俗。若僻远村落,则新妇徒行,歌者如附郭,其俗尤有可观。

每岁元旦或次日,里中少年裂布为帕,挟往村落,觅处女、少妇,相期答歌。允者,男子以布帕投女,女解所衣汗衫授男子归,谓之“抛帕”。至十三日,男子衣其衫而往,父母欣然迎款,男左女右,班坐一室,各与所期互相答歌,邻亲老稚,毕集观之。人家多女者,各期一男,是日皆至欢歌,至十六日乃罢归。归时,女以前帕巧刺文绣还男子,男子亦以汗衫归之女妇之父母,未有别往赴期者。一州之民皆然,虽千指之家亦有此,惟城中与附郭无此俗。中或有故事,皆暧昧。

 

明人邝露所作《赤雅》也有獞(壮族)官婚嫁的描述:

獞人聚而成村者为峒,推共长曰峒官。峒官之家,婚姻以豪侈相胜。婿来就亲女家五里外,采得草花萼结为庐,号曰入寮,锦茵绮筵,鼓乐导男女而入,盛兵为备。小有言,则肃兵相鏖。成亲后,妇之婢胜忤婿意,即手刃之。能杀婢媵多者,妻方畏惮,否则懦而易之。半年始与婿归 ,盛兵陈乐,马上飞枪走毬,鸣铙角伎,名曰出寮舞 。

丁妇娶日,其女即还母家,与邻女作处,间与其夫野合,有身乃潜告其夫作栏,以待生子,始称为妇也。

 

萧大亨在《夷俗记》中记载了蒙古族的婚俗。时人之须到了婚配的年龄,两厢情愿即可成婚,没有“媒约之言”的约束。聘礼为马牛羊、布匹之类,按自家贫富量力而行,无定数。成亲时男方至女家举行婚宴。婚日,女方要在居所一侧预先另置一蒙古包,为待客之所。婚礼前先祭祀天地,随后再宴请亲朋好友,婚宴一直持续到黄昏时分方散。此时新妇骑马到邻家避匿,婿须快马加鞭追之,不然追个几百里而不止,直到擒获后同归于女家。假如追至邻家,婿则献上酒肉答谢,邻家回赠新妇一马。假若新妇驰骋于茫茫草原,婿只能紧追不舍,直到追上为止。

归至女家,众妇女拥抱推送入包内,婿与新妇将羊骨相互捧持,然后交拜天地。新妇赠送予婿礼物后,准备归婿家。

归之时,新妇身披长红衣,由戴高帽的女尊者引导至灶前,献上三片羊尾油,向灶三叩头后把三片羊尾油放入灶中焚烧。然后向父母及各长辈告拜,各长辈赠送一衣送新妇归于婿家。

贵族之女成婚与平民大抵相同,只是没有了女避男追的环节,及新妇不让婿入,婿不敢贸然而入。再者 既婚后婿在妇家,必须等到产育孩子后,方能于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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